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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
100軍法官
在台北東區的某夜店,由於客人甲喝酒很high而喧嘩,鄰桌客人乙竟然以酒瓶攻擊甲,甲為了防衛,就拿起店家丙的名貴銅製餐盤做為阻擋之物,由於乙很勇猛,該餐盤竟被乙踢壞。甲乙互毆而各有點輕傷。乙認為沒有達到教訓到甲目的,又發起第二波以酒瓶攻擊甲,甲又拿起丙的另一名貴錫製餐盤做為盾牌。丙見狀為避免珍貴錫製餐盤受損,即出拳擊倒甲。試問丙之刑責如何?(25分) (100軍法官)
【擬答】
丙出拳擊倒甲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故意傷害罪
一、構成要件
客觀上丙出拳將甲擊倒為傷害行為並產生甲受傷的結果,行為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闗係,客觀構成要件該當。主觀上,丙對前揭事實具有知與欲,故丙具傷害故意。構成要件該當
二、違法性
在丙出拳擊倒甲前,甲正拿起丙的名貴錫製餐盤做為盾牌,丙可否主張為其財產權行使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?
正當防衛客觀上要有現在不法侵害存在,侵害係指一切足以破壞法益或妨害權利之行為 。本案中,甲正拿起丙名貴錫製餐盤做為盾牌,此舉足以破壞丙的財產法益,故侵害存在。此外,甲正持該名貴錫製餐盤做為盾牌,侵害正在進行,符合現在性的要件。有疑問的是,甲正拿起丙名貴錫製餐盤做為盾牌係為防止乙的第二波攻擊,故甲對侵害丙財產法益之行為可主張緊急避難,而緊急避難行為是否具不法性?
不法係指違背法秩序 ,侵害或攻擊者對此等違法行為並無忍受之義務 。甲正持該名貴錫製餐盤做為盾牌如果是為防止乙的第二波攻擊,而可主張緊急避難,則為法秩序所容許的行為,該行為即不具不法性。甲侵害丙財產法益的行為既不具不法性,則丙出拳擊倒甲的行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。
丙之行為無其他阻卻違法事由,故行為具違法性。
三、罪責
丙的行為具責任能力、不法意識,無阻卻責任事由,故具罪責。
四、結論
丙出拳擊倒甲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故意傷害罪。
如果結論是這樣,各位可以接受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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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則留言:
丙對甲是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
設甲拿起餐盤犯刑法第354條
構成要件?
客觀:毀損罪是結果犯,還沒發生致令不能堪用,這一步就結束了
主觀:故意
甲不能主張緊急避難,甲屬於不正
丙得主張緊急避難
假設構成要件該當
甲正持該名貴錫製餐盤做為盾牌如果是為防止乙的第二波攻擊,而可主張緊急避難
具避難情狀及避難意思但比例原則部分
適當性?(前次攻擊餐盤抵擋不了乙)
必要性?(假設通過,於緊急情狀下,沒空思考其它同等有效,侵害最小手段)
衡平性?(本題為攻擊型避難,考慮質與量,輕微身體損害能遠大於1億元的餐盤?)
所以依管見甲避難過當而屬於不正
故丙得行使正當防衛
丙出手打甲行為成立傷害罪
構成要件成立
違法性?
具防衛情狀及防衛意思,但是比例原則
適當性符合(有效)
必要性符合(同等有效,侵害最小,緊急狀況中丙沒空思考其它同等有效侵害最小的手段)
衡平性?(正當防衛不考慮,但是在極端的情形要考慮社會倫理性,甲已喝醉,要考慮迴避至不能迴避,假設成立,因為就算拿走餐盤,甲還是會拿其它東西來擋)
最後丙無罪
老師的答案好高級柳
但是我沒辦法寫出這樣的答案
所以我是一步一步思考
每一步都卡卡的
老師可以解決我的問題嗎?
老師,書的進度如何
有要出版了嗎
謝謝
老師,書的進度如何
有要出版了嗎
警察特考 快到了............
謝謝
趕工中,警特考生加油,我也加油。
老師請問
刑法經典試題第三版跟第四版內容差異會很多嗎.
因考試快到了,想先買第三版來研讀.
謝謝
如果有三版的二手書,可以先讀。加油。
那老師請問一下
新書月底前可以出版嗎
謝謝
辛苦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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